孩子悠悠被电后受伤的手
为了孩子:一月内辗转多家医院治疗
华商-二三里记者通过田先生讲述和提供的录音了解到,事情发生后,田先生心急如焚,他找到略阳县人民医院医患办,要求先期垫付孩子医药费。该部门负责人表示,医院没有垫付的先例,先自己掏钱给孩子治疗,看好以后再行商议。当天孩子在略阳县人民医院外一科治疗,医生建议等待新肉长出恢复。
7月17日孩子转至汉中市中心医院烧伤科,进行清创治疗。
8月4日夫妇俩带着孩子再次转至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治疗。因为孩子上呼吸道感染无法进行手术,在保守治疗中,创面基本愈合。
8月19日,孩子病情稳定后,田先生带着悠悠到勉县医院给孩子做后续的康复理疗,目前伤势恢复良好。
田先生告诉记者,为了孩子的伤情,自己和妻子费尽周折,辗转多地给孩子治疗,前前后后大概花费接近5万多元。家里本来就不富裕,自己在一家私人公司给别人开车,事情一出,为了孩子忙前忙后,也就失去工作,没有收入。妻子之前一直在家带娃,刚刚托人在工地上找了个资料员的工作,结果没干几天,就出事了。
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诊断证明
协商:院方接受承担费用的60%,家属认为医院承担的太少
12月24日,在田先生提供的一段录音里,记者获悉,在田先生和该院医患办负责人商议中,院方表示先期给孩子看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补贴费等,经过票据证明核算,共计4.85万,由医院承担这些费用的60%。田先生认为医院电动大门漏电,医院存在安全管理缺陷,孩子太小未成年,行为属于无意识,这次事故包括孩子后期康复治疗费用,医院应承担大部分责任。双方在责任承担多少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。
2021年1月6日记者联系到略阳县人民医院负责人,该负责人表示,事情发生之后,医院主动承担责任,积极检查治疗,并与家属多次协调,商议承担其孩子治疗费用的60%,如今正在与孩子家属沟通中。
略阳县人民医院门诊部电动大门
律师说法: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
记者咨询了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陈岭律师,陈律师告诉记者, 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承担责任的范围,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
具体到本案,如电动大门漏电,则说明存在质量缺陷,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至于孩子触摸大门,如未有明显的过错,则无责任。
近年来电动大门质量良莠不齐,后期安装、维护不当等原因,造成电动大门漏电事故频发,甚至造成人身伤亡,值得整个社会关注。
华商报记者 贾令伟 实习记者 姜磊
(jl)
编辑:二三里
相关热词搜索:
上一篇:西安室外能“泼水成冰”吗?专家:陕北有可能成功 下一篇:西余铁路将整体改造恢复客运功能?铁路局:暂未得到消息